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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條諮詢文件分9章 倡立「境外干預罪」
2024-01-30
行政長官李家超宣佈,即日起就《基本法》23條展開公眾諮詢,直至下月28日。
保安局長鄧炳強指,立法諮詢文件中一共有9章,第1至第2章闡述包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、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、以及立法必要性等。
而第3至第7章,會涵蓋5大類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。
鄧炳強指,大部分的立法建議都是完善現行法例。 其中第3章會是有關「叛國」行為,當中會刪除或修改部分殖民時期的提述。第4章是有關「煽動叛亂」,條例中建議煽惑叛離對象由針對警員等外,擴闊至針對制定及執行公共政策的政府公職人員。
至於第5章是有關「竊取國家機密」及「間諜行為」,文件建議詳細定義國家機密,以及訂立相關罪行,包括非法獲取及披露國家機密;文件亦建議條例涵蓋現代間諜活動,例如境外勢力透過代理人發佈虛假或誤導訊息干擾特區事務。
而第6章會是有關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」等活動,建議在條例新增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的法例,並在現行「不誠實使用電腦」基礎上引入新罪行。
而第7章建議訂立「境外干預罪」,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特區事務,亦建議完善現行《社團條例》,禁止政治性團體和外國或台灣的政治組織有聯繫。
至於諮詢文件的第8章,會建議就5大類罪行訂立域外效力。第9章就會提出辦理國安案件的不足,例如警方就處理複雜國安案件需較長辦案時間,邀請公眾提出意見。
被問到境外政府、組織或政客,就本港判決或法律發聲明,會否構成政府建議新訂的「境外干預罪」,李家超表示,任何人對政府有意見,甚至有尖銳的批評,都是容許,指媒體一向都對政府做法有不同聲音,無論正面或負面的意見,當局都會歡迎。
他又說,法例有清晰的標準,只要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,發表任何意見均會受法律保障,不會構成違法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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