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 歲女童報警稱遭親生父親性侵後,於庭上更改口供,親父最終脫罪。
警方經調查後,拘捕女童5名親友,包括其父母、祖父母及叔父,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,案件今(9 日)續審。
辯方開始結案陳詞,女童父親的代表律師指,各被告探監時的對話十分隱晦,各被告亦沒有作供,故沒有人知道對話的確實意思,「除非你係佢肚入邊條蟲」,否則並不能揣測這些零碎對話的意思。辯方又指,X父親探訪時多次向家人呼冤合情合理,並無問題。
代表首被告,即女童父親的大律師謝英權陳詞指,根據其他被告探訪女童父親的探監片段,各人的對話內容十分隱晦,亦沒有人知道期間被告於紙張上所撰寫的內容。辯方又指於九次探訪紀錄中,女童父親均沒有向其他被告提及,要求X作供時要「講唔知、唔記得、裝傻扮懵、化行個妝、玩串Party等、順住律師意思等」,亦無證據顯示X父親當時所作手勢的意思為何。
辯方又指,首被告當時得知X的驗身報告內容,認為有證據可證明自己無辜,故他多次於探訪中表現緊張,擔心自己是否「被屈」及向家人呼冤,是十分自然的反應,並指「撫心自問,如果係你面對一個咁嚴重嘅控罪,監禁可以數以年計,心情係咪好焦慮?」。
辯方:X父親向家人呼冤合情合理
辯方又指,X父親向家人呼冤並無問題,合情合理,並質疑如各被告當時已有串謀協議,「仲使嘥口水咩,點解唔直接問畀咗錢X未?點解仲要次次呼冤,呢啲完全唔合情理」。辯方強調,正如控方所指該些對話十分隱晦,「除非你係佢肚裡邊嘅蟲」,否認並無法揣測如此零碎的對話意思。
至於X父親曾向X祖母提及,他曾寫信給X母親及曾罵對方,辯方指「寫信鬧老婆,兩公婆耍花槍,同個串謀有咩關係呢?」案件下午繼續。
5名被告分別為事主X的父親(44歲)、母親(42歲)、祖母(67歲)、叔父(39歲)及祖父(65歲)。當中 X 父親、祖父母及叔父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,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間,在香港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,即令 X 在高等法院一宗刑事案件審訊中,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。X 父母另同被控 1 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,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20 日,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,即致使母親及 X 離開香港,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分在高等法院一刑事審訊中作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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